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安全施工基礎知識,附著式升降腳手架相比普通腳手架為施工人員帶來了更多安全防范措施,有效性的解決了人們面對的很多的困難。
1.附著式升降腳手架應符合《建筑施工工具式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 JGJ202)、《 液壓升降整體腳手架安全技術規程》( JGJ183)等規定。

2.附著式升降腳手架搭設、拆除作業應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專項施工方案應按規定進行審批,架體提升高度在150m及以上的專項施工方案應經專家論證。
3.附著式升降腳手架架體構造:
(1)架體總高度含防護欄桿,嚴禁大于5倍樓層高度;
(2)腳手架寬度≤1.2m;
(3)直線布置架體支撐跨度應≤7m;折線、曲線布置只容許一跨二折,其架體支撐跨度應≤5.4m;
(4)架體水平懸挑長度應≤2m,或應不大于跨度的1/2;
(5)升降和使用工況下,架體懸臂高度應不大于2/5架體高度或應不大于6m;
(6)架體高度與支撐跨度的乘積應≤110平方米。

4.附著支座與建筑結構連接固定方式應符合規范要求,附著支座數量、間距、支座部位混凝土強度等應符合規范要求,使用工況應將主框架與附著支座固定。
5.附墻支座應采用錨固螺栓與建筑物連接,受拉螺栓的螺母不得少于兩個或采用彈簧墊圈加單螺母,螺桿露出螺母端部的長度不應小于3扣,并不得小10mm,墊板尺寸應由設計確定且不得小100x 100 x 10mm。
6.附墻支座支撐在建筑物上連接處砼強度應按設計要求確定,且不得小于C10。
7.卸料平臺在使用過程中不得與附著升降式腳手架各部位或各結構構件相連,其荷載應直接傳遞給工程結構。

1-豎向主框架(單片式) ;2-導軌;3-附墻支座(含防傾覆、防墜落裝置) ;4-水平支承桁架;5- 架體構架;6- 升降設備;7-升降上吊掛件;8-升降下吊點(含荷載傳感器);9-定位裝置;10-同步控制裝置;11- 工程結構

8.安全裝置應有防傾覆、防墜落和同步升降控制安全裝置。
9.防墜落裝置應設置在豎向主框架處并附著在建筑結構上,每一升降點不得少于1個防墜裝置,在使用和升降情況下都應起作用。
10.防墜落裝置采用機械式的全自動裝置,嚴禁使用每次升降都需要重組的手動裝置,防墜落裝置技術應能除滿足承載能力要求外,還應符合整體式升降架制動距離≤80mm,單片式升降架制動距離≤150mm。

11.附著升降式腳手架升降時,必須配備有限制荷載或水平高差的同步控制系統。通過監控各升降設備間的升降差或荷載來控制架體升降,應具有超載、失載、報警和停機的功能,并自動聲光報警。
12.高層施工優先采用智能施工升降機,全封閉的鋼板網及全封閉腳手板,框架周邊宜設置警示燈,4個大角宜設置常亮警示燈。